申論 1司法警察官據報而查獲甲非法持有毒品一小包而逮捕之,甲矢口否認有何施用毒品犯行,拒絕解尿,警方不得已逕帶甲至醫院,委請醫生以導尿方式,採取甲之尿液送驗,鑑定報告記載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檢察官偵查終結,對甲提起公訴。試問該尿液及其所衍生之鑑定報告,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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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25 分)
申論 3甲同時竊取A 所有之金碗及銀碗各一個,A 誤以為只有金碗遭竊,只就甲竊取金碗罪嫌,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對甲竊取A 金碗罪嫌,作成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A 另發現甲亦同時竊取銀碗,乃就甲竊取銀碗部分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屬實,起訴被告甲犯有竊盜銀碗罪嫌。試問檢察官之起訴是否合法?對緩起訴處分部分有無影響?(25 分)
申論 4甲同時竊取甲之父親A 及其友人B 二人財物,B 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經檢察官於6 月6 日偵查終結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自8 月8 日起算。惟A 另於7 月7 日委託律師對甲自訴竊盜罪嫌,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