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物權編概要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法律要件為何?甲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A 地(一般土地),於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具備後,乙對甲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 條),甲始向地政機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申請,試問:法院就甲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部分,是否應為實體審理?(25 分)
申論 2甲在自有之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甲將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20年期間之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丙貸款1000 萬元,並將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A 地求獲清償。試問:㈠乙是否取得B 屋所有權?(10 分)㈡丙於實行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B 屋併付拍賣?若嗣後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律主張?(15 分)
申論 3甲過世後留下遺產A 地一筆、B 車一台,由乙、丙、丁繼承,應繼分均為三分之一。乙、丙未得丁同意,竟偽造其同意書,私將A 地出售及移轉登記予戊,並將B 車出售交付予戊,戊對出售行為所涉不法均善意不知情,試問:出售A 地、B 車之處分行為效力各如何?(25 分)
申論 4建商甲於自有的A 地上興建樓高10 層的豪華B 大廈,每層獨立一戶(已申請門牌號)。乙向甲買房一戶,受讓登記取得B 大廈10 樓獨戶所有權、公共設施空間(如管理室、電梯/樓梯間等)及A 地十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比例,請問其法律性質各如何?若甲欲將公寓內太平梯(逃生梯)、車道作為自己專用,得否對此兩部分公共設施請求共有物分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