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因涉案遭警方於某日下午4 時約談到案並有辯護人陪同。進行至6 時,警方讓甲進餐並休息至6 時30 分後繼續詢問,甲見多項證據已遭警方掌握,遂於晚間8 時自白犯罪。檢察官於晚間10 時向法院聲押,法院隨即開庭訊問,甲並於晚間12 時當庭再度自白犯罪。後甲遭起訴,甲主張二次自白均屬違法取得,不得作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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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檢察官偵查甲涉及信用卡犯罪,發現甲有持偽造信用卡提款之犯行,但無明顯證據證明甲偽造信用卡,遂對此部分予不起訴,只起訴甲行使偽造信用卡提款之犯行。審判時,法院認為甲尚有偽造信用卡罪刑,甲則主張此部分無罪,後法院認兩部分均有罪並判處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 分)
申論 3甲某日進入某加油站,持刀恐嚇員工乙交出金錢,乙被迫拿出5,000 元給甲,正當甲離開加油站之際,有員警至附近巡邏,乙立即指著甲大喊「抓強盜!」,警方順利逮捕甲,乙於案發數日後不幸因車禍喪生。甲遭起訴後,於審判中抗辯乙係單一指認,且從來沒有對乙有對質詰問之機會,不能採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申論 4甲因涉及竊盜遭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甲妻乙認為此判決多有違法,遂提起上訴要求法院改判無罪。二審法院認為乙非訴訟當事人,無權提起上訴,駁回上訴後確定。試問本案有無救濟之途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