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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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1依據「護理人員法」第7 條之1 第3 項規定:「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據此訂定之「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而產生專科護理師,而專科護理師之職業範圍,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4 條第3 項、第4 項之規定,除得執行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之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此之「監督」,依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2 條規定,監督係指由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同法第5 條規定,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得由醫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同法第3 條規定該醫療業務之項目,以正面表列方式呈現。復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4 日以疾管感字第1090051733 號函致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針對「專科護理師可否執行COVID-19(新冠肺炎)相關咽喉拭子採檢作業」之疑問,說明:「……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傳染病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接觸者檢體,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環境等檢體,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檢。採檢之實施,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之責;病人及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三、爰此,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個案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未符合上述條件個案或接觸者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得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試問:(每小題15 分,共30 分)㈠此之「疾管感字第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為何?㈡「疾管感字第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與上述「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法律性質有何不同?
申論 2食材的農藥殘留管理會參照許多相關的科學數據來評估擬訂,請說明如何訂定農藥之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每人每日可接受劑量(Maximum Permissible Intake, MPI)及MRL 之安全計算原則?以嘉磷塞(Glyphosate)殘留為例,說明對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看法?(20 分)
申論 3業者販售某食品並透過電視媒體宣播具有某項成分及療效,實物卻非如此,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上,這可能違反什麼規定?如何認定是否違規?及其罰則?(法規名稱、法條及內容)(15 分)
申論 4請說明甫經公布實施之食農教育法之立法目的,及其推動方針中與飲食相關之目標及其實施之重點。(20 分)
申論 5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自源頭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