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向乙購買A屋,簽約時因A屋被第三人假扣押,乃約定於民國(以下同)90年5月1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尾款則於塗銷假扣押登記時給付。嗣於100年5月1日A屋假扣押登記塗銷後,乙仍拒辦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乃於110年5月1日起訴,依買賣契約請求乙應將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試問:乙以甲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為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申論 2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丁為甲之父,今甲、乙離婚後,丙向甲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甲抗辯丙尚有丁為其扶養,且甲已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致無資力扶養丙,甲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申論 3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25分)
申論 4甲男與乙女為合法夫妻,惟因甲在外與丙女同居,置乙女生活不顧,且偶爾回家乙女即遭其毆打,乙女顧慮離婚對自己不利,乃訴請法院判決別居,是否應予准許,以及法院是否得為別居之和解?(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