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某甲因缺錢,遂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土地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後,甲再次缺錢,再向丙銀行貸款100萬元,且以其所有之A土地設定第二次抵押權以供擔保,隨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給丁,約定為期10年每年地租10萬元,並完成登記。試問,何謂物權優先效力(或稱優先性)?(15分)以本題為例,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應如何主張其優先效力?(10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某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甲、乙、丙、丁合資購買機車一輛,每人出資新臺幣一萬元但未約定應有部分。甲、乙、丙、丁四人對於如何使用該機車、是否加裝導航機、機件故障之維修,以及能否將機車高價賣給同學戊,皆爭執不休。試問,前述行為依法應如何為之?(25分)
申論 3依民法第772條規定:「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故所有權以外之其他財產權,亦可依取得時效取得之。試以地上權之取得時效為例,說明其要件為何?(25分)
申論 4某甲從友人手中購得高級樟木一塊,因其篤信佛教,遂委託著名雕刻師傅乙,將該樟木雕刻成一尊彌勒佛像,事成之後,因該彌勒佛像栩栩如生,深受各人喜愛,故甲與乙均對外宣稱為佛像之所有權人。試就我國物權法之規定,論該佛像所有權之歸屬?(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