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某日上午10 時餘,A 載罹患急症之家人前往醫院就醫,情急之下將車停放於路邊劃設紅線位置,於急診室待了約近22 小時。翌日8 時左右診治完畢後,A 隨同家人欲開車回家,發現遭舉發共6 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並分別處以罰鍰。A 認其僅違規停車一次,並非來回去留停靠數次,應認僅一次違法行為,再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00-6:00)之違停,應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員警未扣除深夜時段逕為舉發,即使扣除深夜時段,亦平均3 小時舉發一次,實過於浮濫,有構成一事二罰與違反比例原則之違法。請分析A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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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A 運動員為由政府100% 持股之B 國營事業進用之員工,當時係依B 國營事業男子球隊新進僱用球隊隊員甄試管道進聘。在未經報准之情形下,A 自行透過經紀人與C 民營企業進行商業合作,代言其相關產品。B 國營事業主張依修正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相關規定,A 之行為應屬違法之公務員兼職,應受懲處。後B 國營事業所屬主管機關發布函釋謂:「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相關規定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為本案解套,立法院並將類似內容入法修正公務員服務法。請針對本案,特別是在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前,A 是否涉及公務員義務之違反,進行分析。(25 分)
申論 3B 建築主管機關認為,A 在其所有農地上所蓋之工廠,並未依法申請建照,屬不符建築法規與土地使用分區之違建,即對A 作成拆除違建之處分。A 表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A 遵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拆除處分。訴訟繫屬後,B 建築主管機關以行政不停止執行為由,逕行派人拆除完畢。請分析行政法院對於A 提起之行政訴訟,應為如何之處理?(25 分)
申論 4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 條第1 項規定:「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今有A 企業工會,因所屬會員有關於資遣費計算爭議,欲發動罷工,但對於爭議是否屬於權利事項有疑慮,遂請求所在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惠示。主管機關經研議後,認工會會員之訴求既在於資遣費應優於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之調升,性質上應屬主張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的調整事項,並非禁止作為罷工標的之權利事項爭議,是發函回覆工會前開意旨。A 企業工會收受後,決議依法發動罷工,惟之後遭雇主提起訴訟,法院確定終局判決認該等爭議應屬權利事項,因此判決罷工違法,A 企業工會與相關工會幹部對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A 企業工會認為其因主管機關之函覆而受敗訴判決,故憤而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請求國家賠償。請分析其請求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