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物權編概要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於114 年3 月1 日前往乙建設公司所興建之某社區參觀,甲看中該社區A 棟13 樓3 號之B 屋一間,經與乙之銷售人員討價還價結果,雙方以價格新臺幣3,000 萬元成交,惟並未當面寫下書面契約。試問:雙方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10 分)如乙欲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給甲,是否應以書面為之?(7 分)倘移轉所有權行為未以書面為之,其效力為何?得否補正?(8 分)
申論 2乙於甲之A 地上,營造未辦保存登記之B 屋(違章建築)一棟,試問:㈠乙於和平、公然、繼續占有A 地20 年後,可否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8 分)㈡如乙將B 屋之事實上處分權移轉於丙後,若甲欲依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A 地,其相對人為何?(8 分)㈢如丁於和平、公然、繼續占有B 屋20 年後,可否主張時效取得B 屋之所有權?(9 分)
申論 3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嗣甲因與乙、丙請求協議分割不成,而向法院聲請為裁判分割,法院採變價分割之方式為之。於A 地進行拍賣時,試問:㈠如由甲、丁共同拍定,乙、丙是否仍對A 地有優先承買權?(8 分)㈡如由丁拍定,甲、乙主張優先承買時,法院應如何處理?(7 分)㈢如由丁拍定,甲、乙聲明按「甲三分之二,乙三分之一」之比例優先承買,法院應否准許?(10 分)
申論 4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並提供自己所有之A 屋及丙所有之B 屋設定第一次序共同抵押權以擔保乙之該債權,另亦同時由丁擔任該債權之全額連帶保證人。嗣甲於3,000 萬元債務屆清償期未清償時,試問:㈠乙如聲請法院拍賣B 屋,丙得否主張因A 屋為債務人甲所有,故乙應先拍賣A 屋受償?(12 分)㈡乙如請求丁代為履行保證責任而清償該3,000 萬元債務時,丁得否主張乙應先拍賣A 屋或B 屋,待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始得向其請求代為清償該債務?(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