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公司與乙公司皆經營銷售化工原料,丙公司為甲公司、乙公司X 原料之上游供應商,丙公司於90 年起陸續與甲公司、乙公司等其他公司從事X 原料買賣交易。最初於90 年時,市場中只有丙一家公司從事X 原料銷售,至97 年後丁公司也開始自海外進口銷售X 原料。因為丁公司進入市場,102 年後丙公司之市場占有率開始有明顯下降,甚至下降至近七成。嗣甲公司、乙公司也開始向丁公司購買X 原料,甲公司購買之數量較多,乙公司購買之數量則相對較少。就此,丙公司通知甲公司自105年1 月起停止銷售供應X 原料;丙公司也提高乙公司X 原料之售價,價格高於歷年售價,更也高出市場均價;丙公司對於其他買家則仍持續銷售供應X 原料並維持原售價。甲公司、乙公司認為丙公司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遂提出檢舉。試問:㈠丙公司是否為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對象?(15 分)㈡丙公司停止銷售供應X 原料予甲公司、對乙公司提高X 原料售價之行為,可能違反何種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20 分)㈢若公平交易委員會最終作成違法認定與裁罰,丙公司應如何提出行政救濟?(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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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公司與乙公司皆為電信服務廠商,在電信服務市場上,甲公司的市場占有率為35%、乙公司的市場占有率為32%,市場上另有其他的廠商。甲公司自108 年3 月1 日起,在4G 上網吃到飽月租費699 購機方案中,取消贈送「前6 個月每月國內通話費666 元」及「網內語音費用」等優惠。不久之後,乙公司也自108 年3 月31 日起,取消相同的優惠。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後,遂開始進行調查。試問:㈠應如何論斷甲公司與乙公司是否為公平交易法規範下之聯合行為?(15 分)㈡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此行為之調查,在公平交易法規範下具有何調查權限?(10 分)㈢若乙公司要避免受罰,得否主動提供相關事證?公平交易法就此有何相關規範與設計?(10 分)
申論 3公平交易法第45 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試問:㈠該規定中所謂「行使權利」包括智慧財產權授權及發送侵權警告函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此有何相應之規範?(15 分)㈡應如何論斷該規定中所謂之「正當行為」?(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