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經濟部水利署甲河川分署為強化區域排水,避免淹水,欲新建抽水站,而有取得乙縣所有A 地之需求。A 地現為丙國民小學管理,A 地上的丙國民小學因少子女化招生受到嚴重影響,鄰近兩公里的丁國民小學有吸收丙國民小學學生的空間。試問:經濟部水利署甲河川分署欲取得A 地,在用地取得及土地登記應辦理那些行政程序?(25 分)
申論 2甲地政機關因地籍原圖破損而有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必要,於辦理地籍測量之際,因為甲所有之A 地與乙所有之B 地毗連,A 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B 地為都市計畫商業區。試問:於進行地籍調查之際,測量機關應通知當事人配合的行政程序及當事人救濟程序為何?又A、B 兩地的界址曲折,甲可否主張趁此重測機會一併截彎取直,調整地形?(25 分)
申論 3甲有位於丁市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之A 屋,因該屋目前閒置,欲將A屋出租,遂接洽專職承租他人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並轉租及經營此類建築物管理業務之乙公司。乙公司知有A 屋之物件,在未簽訂書面契約前即刊登A 屋出租廣告並接受消費者諮詢。其後,甲與乙公司簽訂契約後,乙公司將A 屋出租予有居住需求的丙,乙與丙簽約時,契約書未記載甲、乙租賃契約的租賃期間。其後,丁市主管機關於查察時獲知上述事實。試問:丁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申論 4甲所有之A 地及乙所有之B 地均位於丙市,並劃入區段徵收之範圍。該區段徵收案經內政部核准,甲、乙二人均無領取現金補償之意願,有意領回區段徵收開發後之可建築土地,且申請後經計算,A、B 兩地的權利價值均未達當次辦理分配回土地的最小分配面積所需的權利價值,但A地加B 地的權利價值,則達當次辦理分配回土地的最小分配面積所需的權利價值。試問:甲、乙兩人如欲領回土地,應如何提出申請?又兩人取得土地後可以獲得那些租稅優惠?(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