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那些情事,不得辦理陞任?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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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說明我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取得之途徑。(25 分)
申論 3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不滿六十分,是否得以逕行評定為丁等?理由為何?試說明之,並就己見評論此一規定之得失。(25 分)
申論 4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以提起復審。具體而言,究竟那些人員依法得以提起復審?復審應向那一機關提出?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