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公平交易法上之獨占型態為何?民國九十一年初該法修正時,新增獨占事業之認定標準,試述其重要規範內容並舉例說明不適用新增認定標準之例外情況。(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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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試說明「互為一致之行為」與「有意識之平行行為」兩者之異同及其在公平交易法上之評價。(20 分)
申論 3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為何?本法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又如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本法規定事項,與其他機關間如何劃分彼此職掌?並以廣播電視媒體播出違規瘦身美容廣告涉嫌誇大不實為例,就其調查、取締之分工方式,解析以上三個問題之相互關聯。(30 分)
申論 4事業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信函,應踐行何種程序,始該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認定之「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如未踐行上述程序即對外發布警告信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又將依公平交易法何條規定處理?即使踐行上述程序,聲稱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信函,因其內容之特定記載方式,仍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上何條規定?(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