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請依現行法令解釋下列建築用語:(每小題5 分,共20 分)㈠法定空地㈡現有巷道㈢建築行為人㈣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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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特種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核定交議,由內政部審議,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請列舉依該處理原則可辦理交議的特種建築物。而地方主管機關就內政部已審議通過的特種建築物,在使用管理和公共安全檢查等方面應如何處理,請析述之。(30 分)
申論 3台灣每逢颱風導致大淹水,令人怵目驚心,許多人都把災難矛頭指向山坡地社區的濫建。事實上,這些災難都有部分是因社區過度不透水性,使得大地喪失水的涵養力,請問何謂「基地保水性能」?基地保水指標的目的為何?如何進行基地保水設計?(25 分)
申論 4政府採購契約應訂明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請問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可尋求那些途徑處理?又對於廠商未誠信履約之行為,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予以停權處分,如果廠商對機關之停權處分不服,依規定可向那些單位提出異議、申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