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出賣農地給乙、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查買受人乙、丙係無自耕能力,該買賣契約依當時適用之土地法第30 條,應屬無效。嗣後系爭農地經政府徵收,乙、丙因此獲得補償金或取得申請抵價地的權利。試問:甲得否向乙、丙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返還之客體與範圍為何?(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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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男現年18 歲,未婚,某日駕車不慎撞傷懷胎6 個月之路人乙,造成乙身受重傷,腹中胎兒丙死亡。試問:甲就乙及丙所受之損害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其答案為肯定者,其賠償範圍如何?(30 分)
申論 3試說明結婚違反民法第985 條重婚禁止規定之效果及民國96 年針對此一規定之修正內容。(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