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3 年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所有之建築物Y,由乙行政機關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且於109 年6月18 日以A 函公告之,甲不服遂針對A 函提起訴願,主張乙之決議並未依法踐行相關程序,請求撤銷該決議。惟乙行政機關於前項訴願程序尚未終結時,另於109 年12 月10 日就同一事實,補正相關程序後,復公告B 函,其內容略以「主旨:有關本市登錄Y 為歷史建築之公告,敬請台端協助更正內容公告,請查照。說明:……」。甲亦不服B 函,欲提起行政救濟。試問,A 函與B 函之法律性質各為何?甲與法院究應依A函或B 函提起救濟?(25 分)
申論 2甲私自於與鄰居共用走廊間,增設外推式鐵門,致該門向外開啟時,不僅占用共同走廊,並堵住毗鄰住戶外門出口,妨礙出入且影響逃生安全。乙機關接獲檢舉後,依法對甲處以罰鍰並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連續處罰。試問,從裁罰性不利處分和管制性不利處分之概念與區別,如何說明「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25 分)
申論 3甲因病開刀後未痊癒,反致器官受損,甲認為係因開刀時,使用含有某成分之藥物所導致,遂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藥害救濟給付150 萬元。經衛生福利部所屬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本件非屬「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之情形,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甲不服,對衛生福利部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衛生福利部應依甲藥害救濟之申請,作成核准藥害救濟給付150 萬元之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判決則略以「藥害救濟制度性質上為一種社會補償,其所著重者,乃對於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受害者損害之填補,而非在追究醫療責任」。試問,甲可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並請詳述何謂行政法院所稱之「社會補償」?(25 分)【參考法條】藥害救濟法第4 條第1 項「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
申論 4甲公司獲得乙政府某區段徵收委託開發案之標案,並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嗣後乙以甲於投標文件中,部分事項有與事實不符之記載,乃依政府採購法及系爭契約之規定,以函文通知甲終止系爭契約。甲認為系爭契約屬行政契約,且並無乙所指得終止契約之事由,乙所為終止契約於法無據。試問,系爭契約之法律性質係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針對乙終止契約於法無據之主張,甲則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行政訴訟類型,是否適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