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 條第6 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17 條第1 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合該條項所定3 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甲於109 年11 月間依據開發管理辦法第17 條第1 項第1 款:「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A 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之流程說明,逕以A 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縣政府核定。甲不服A 函提起訴願後,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說明A 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A 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權利救濟。(30 分)參考法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 條第1 項:「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事項。二、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三、申請租用、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四、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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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我國社會福利向以公平、包容與正義為方針,並兼顧家庭及社會責任,試評析有關身心障礙者之支持服務政策執行概況,並提出建議。(25 分)
申論 3社會救助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試論我國社會救助法有關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之判定標準,那些可能是貧窮人口被納入救助體系的障礙,並提出修正建議。(20 分)
申論 4現今時代,隨著政府辦理的福利項目日漸增多,政府開始把一些日常的、非核心的社會福利相關計畫、方案或業務,釋出一部分依契約規定外包給民間團體提供服務,其優缺點互見?請申論之。(25 分)
申論 5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第6 條第3 項:「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案應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者,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送請該會審查,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意見。但鄉(鎮、市、區)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審查期間各得延長一個月。屆期未提出者,由鄉(鎮、市、區)公所逕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17 條第1 項第1 款:「原住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第17 條第2 項:「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結果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