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試比較法國憲法委員會、德國憲法法庭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產生、職權與組織之異同。(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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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試比較德國總理與日本首相產生方式、職權及其所面臨的政治生態之異同。何以德國被稱為「總理民主政治」?而日本被稱為「派閥的總理」?(25 分)
申論 3法國第五共和之國會立法權如何被嚴格限制?試從國會的「倒閣權」、「不信任案限制」、「預算權」、「行政對立法過程之介入」等面向論述。(25 分)
申論 4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0 分)㈠日本族議員㈡美國初選制㈢獨立管制機關(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y)㈣馬伯瑞控訴麥迪森案(Marbury v. Madison,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