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下列各法律名詞請按示例之方式說明,並舉一例以對。(每小題4 分共40 分)示例:天然孳息--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使用方法所收獲之出產物。例如蘋果樹所結之蘋果。㈠人格權㈡抗辯權㈢請求權㈣法人㈤法定孳息㈥要式行為㈦單獨虛偽意思表示㈧停止條件㈨表見代理㈩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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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至山中發現一風景絕佳之A 地,遂向A 地所有人乙租用,租期20 年,按月支付租金1 萬元予乙。甲向丙借款50 萬元購買造屋之材料,約定3 年後返還本金及利息。甲聘請丁為其造屋,約定完工後支付丁20 萬元。㈠請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 分)㈡請問甲、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 分)㈢若丁完工後,甲拒不付款,丁有何主張?(10 分)
申論 3甲開設一家小吃店,因裝潢店面,向好友乙借款30 萬,並於甲所有之A 屋設定乙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其後為添購新冷凍設備,向丙借款20 萬,並將丙設定為A 屋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相隔不久,因為資金週轉困難,向好友乙的弟弟丁借款10 萬,並將丁設定為A 屋之第三順位抵押權人。乙得知此事後,為維護弟弟之權益,遂登記將第一優先次序讓與丁。嗣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錢,丙聲請法院拍賣A 屋,賣得價金55 萬。請問此時乙、丙、丁各分得多少錢?(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