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㈠主要計畫㈡細部計畫㈢都市計畫事業㈣優先發展區㈤舊市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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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依都市計畫法及省市施行細則規定,都市計劃可透過「施行細則」、「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都市計畫書」分別訂定土地使用管理規定,請分別述明三種方式之訂定程序有何不同?前述三種方式所訂規定內容如有出入或不相同時(如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其在建築管理效力上之優先順序為何?(25 分)
申論 3依營造業法之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那些工作?(25 分)
申論 4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文件,應包含那些項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