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9 年 0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上級公務員甲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命其下級之公務員乙將其登載於職務所掌之公文書上,乙對於甲所命登載事項之真實性,雖有所疑慮,但礙於上級公務員之命令,不敢加以質疑,仍依甲之指示加以登載,乙之行為得否阻卻構成要件或阻卻違法?(25 分)
申論 2刑法第310 條第3 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請說明該項規定之意涵為何?(25 分)
申論 3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民國99 年3 月6 日上午10 時許,在台北市某賓館與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註:通姦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移送檢察官偵辦,丁女表示僅對於丙男提出告訴,問其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戊女?(15分)如丁女係於同月16 日與丙男協議離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後,始具狀向檢察官對丙男及戊女提出通姦及相姦之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申論 4試就法院實務之見解,說明下列情形法官應否自行迴避?㈠某A擔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承辦被告某B涉嫌詐欺之案件,偵查結果認某B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撤銷原處分,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查,由某C檢察官承辦該案件,偵查結果將某B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該案件繫屬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時,某A已調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該案件復分由某A審理。(15 分)㈡某D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參與被告某E涉嫌貪污罪刑事案件之第二審裁判,該案件被告上訴第三審後,經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判,嗣該案件復分由某D及同庭另二位法官承辦。(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