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25 歲)事業有成,結識甫自大學畢業之乙,兩人交往數年後於民國95 年舉行盛大婚禮,宴請賓客百桌,然並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後甲以其妝奩5,000 萬元資助乙設立公司。乙事業亦相當成功,因而購置價值500 萬元之名車及8,000 萬元之別墅登記於甲名下。然甲於民國97 年結識丙發生婚外情,乙於民國100 年發現甲丙姦情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試問:於離婚判決確定前,甲乙二人婚姻之效力如何?甲乙二人於訴請離婚之際,銀行存款甲為3,000 萬元、乙為5,000 萬元,其夫妻間財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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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與乙為男女朋友,在未結婚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乙於懷胎十月後分娩產下一子A。試問:生父甲應如何為之,才能讓A 子可以認祖歸宗,具備民法上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25 分)
申論 3甲男(70 歲)與乙女(65 歲)為夫妻,二人結婚多年未有己出。甲之妹丙女與丈夫丁男育有二子:戊男與己男。戊今年48 歲,與妻子育有二子,分別為A 子(24歲,未婚)與B 子(16 歲,未婚)。甲與乙認為戊為人誠實可靠,對長輩非常敬重且有情義,表示希望收養戊為養子,戊也表示同意。試問:如甲乙與戊之間要成立收養關係,應考量那些法律規定?(25 分)
申論 4甲育有一子乙,甲於乙成年後,要求乙每月應給付新臺幣一萬元扶養費,為乙所拒絕,甲遂召開親屬會議,親屬會議中決議乙每月應給付甲新臺幣八千元之扶養費,但仍為乙所拒絕。試問:上述親屬會議決議乙應給付之金額八千元,是否對乙有拘束力?甲可否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應給付扶養費?乙是否能主張甲有謀生能力而拒絕給付扶養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