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將自己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對乙之欠債,若甲事後將該土地提供丙使用,丙並於其上建築房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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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繼承,並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各登記為三分之一。其後乙見該地荒蕪不堪,遂私自利用其中三分之一種植蔬菜,丙、丁知情後屢勸乙不聽,問其等對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30 分)
申論 3試附理由說明下述法律關係:㈠甲於自己土地上建有房屋一間,被債權人乙查封該屋後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其後該屋因地震全毀,丙是否有權利在甲之土地上重建?(15 分)㈡甲於自己土地上為乙設定地上權,乙建有房屋一間。其後乙將該屋提供與債權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丙之債務。清償期屆至,債權人丙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屋,由丁拍定,其後該屋因地震全毀,丁是否有權利在甲之土地上重建?(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