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根據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9 條規定,締約國可以對其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的條約提出保留。試問在實務上國家可以對那些類型的條約提出保留?對那些類型的條約不宜提出保留?原因為何?另外,在若干特定情況之下,國家提出保留的權利受到限制,請問國家不得提出保留的情況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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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假設A 國境內核電廠不幸發生輻射外洩事件,造成鄰國B 國人民生命與財產嚴重損害。B 國政府意欲為此向A 國請求損害賠償,故兩國簽署仲裁協議以解決求償問題。試問:㈠兩國間簽署仲裁協議後,A 國可否主張其為主權獨立國家,擁有裁判豁免權,拒絕參與仲裁程序?(8 分)㈡A 國於仲裁程序中,可否主張其僅為過失責任之部分提供賠償?(8 分)㈢假設仲裁判斷作成後,A 國主張其擁有執行豁免權,遲遲不願善意執行提供賠償,應如何處理此ㄧ問題?(9 分)
申論 3試漢譯下列英文縮寫:(每小題2 分,共10 分)㈠ILO㈡NATO㈢WTO㈣UNFCCC㈤UNHCR
申論 4試解釋下列機構:(每題小4 分,共20 分)㈠歐盟(European Union, EU)㈡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㈣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㈤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
申論 5試舉案例闡述聯合國是否具有國際人格?(10 分)
申論 6我國既能以漁業實體(fishing entity)名稱獲准參加若干區域性漁業組織,試分析我國是否可以相類似之實體名稱加入其他區域性國際組織?(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