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我國土地登記制度對土地之登記採強制登記,請問土地法中有關強制登記之規定為何?請列舉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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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請問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應清理之土地權利有那些?其中那些土地權利之清理,經受理申請並審查無誤後,應辦理公告三個月?其辦理公告之理由何在?(25 分)
申論 3甲、乙、丙、丁為張三之繼承人,於張三死亡後迄未辦理繼承登記,其中甲於早年出國後就未有聯絡,請問乙、丙、丁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對未能會同之甲之戶籍謄本因未能檢附,請問有何替代辦法?(25 分)
申論 4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約定由乙公司承攬興建房屋一棟,承攬報酬為新臺幣1000萬元,該土地上原有丙設定在先之抵押權本金新臺幣500 萬元,今乙公司為保全其承攬債權,應如何申請抵押權之登記?請說明其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為何?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登記?又如未來發生債務不履行,土地及建物為法院拍賣時,請問乙公司及丙之抵押權就土地及建物拍賣價金應如何分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