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產品設計實務(木竹器)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設計與製作說明:本題需於答案卷上以HB 鉛筆得不按比例方式,徒手或以儀器繪圖表現所設計之原創圖形與結構,並與實際製作完成之作品雷同。人類生活的環境,因地球的運轉,有一半的時間處於黑暗環境,為了延長生活與工作的時間,人類發明製作各種照明器具,從火炬、油燈、蠟燭、電燈、日光燈到今日的LED 燈,也代表了人類文明的發展與社會的生活型態,尤其當代的人造建築急速發展,高樓林立,若無人造光源難以生活與工作,請設定某一空間環境(請在設計圖上以文字說明),配合情境照明需求,設計一件以木竹為主材料的照明燈具。設計與製作規範如下:㈠請於答案卷上以HB 鉛筆設計繪圖,完成後再進行製作。㈡木竹材料之比例與份量不拘,局部亦可使用其他材料。㈢請依規定使用自行準備之手工具製作,考試中工具不得借用。㈣本燈具產品設計製作需考量造形、美感、機能、人因、安全,並與空間環境融合。㈤本木竹燈具需以鉋、鋸、鑿、鑽、切、磨、劈、編等相關技術加工。㈥請依所提供木竹材料之大小尺寸,自定精密尺寸加工。㈦本完成之燈具作品不需實際塗裝,但需於設計圖上說明如何塗裝。評分標準:每項各20 分。㈠設計圖繪製。㈡作品創意美感。㈢作品加工技術。㈣作品精密度。㈤作品完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