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與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條例」之規範設計,在「名稱」、「規範事項」及「制定程序」三方面,規定內容是否相同?(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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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法規變動沿革,總統曾公布「中華民國91 年1 月25 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5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11、68、70、72、74 條條文;並增訂第10 條之1、71 條之1 條文」及「中華民國97 年5 月2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891 號令增訂公布第2 章之1 章名及第15 條之1~15 條之5 條文」等,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同一法規少數條文或整體架構之修正或刪除,應如何呈現在原法規之變動內容?(20 分)
申論 3<案例>甲於當選總統時,為實現其競選承諾,於就職日(5 月20 日)即諮請立法院,表達將於6 月20 日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意願,惟立法院因內部意見分歧,致無法成行。嗣後,A 立法委員擔任外交委員會主席,自行發文邀請總統於8 月20日至該委員會報告「菲律賓對我國漁船槍擊案」之後續發展。經總統府評估,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 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似不相符,而回函表達感謝邀請,但因不符規定,致無法前往報告。<問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 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評析本件案例,總統若欲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應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及程序,在何種地點進行?立法委員若有個人看法欲表達時,得依何種程序及方法提出質疑?總統對立法委員個人意見如何因應,是否應受立法委員個人意見之拘束?(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