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原住居於A 地,於民國90 年3 月間出外購物而失去行蹤已逾7 年,迄今仍無音信,惟其配偶乙深信甲仍存在,不願向法院對之為死亡宣告之聲請,則檢察官得否不顧乙之反對,逕向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之宣告?若甲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嗣發現甲仍存在而在B 地生活,並在該地向丙借款新臺幣30 萬元,則該借款行為是否不生效力?(25 分)
申論 2甲所有之土地出租予乙,乙於該土地上種植果樹,租期屆滿後,果樹結滿果實,乙乃逕行前往採取,嗣為甲所知。則該果樹及果實應歸屬何人所有?請附理由。甲可否請求乙返還已採取之果實(若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相當之金額)?(25 分)
申論 3甲未經乙授權,擅自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腳踏車一輛,則該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若乙拒絕承認上開買賣行為,則丙是否得請求甲履行買受人之義務(即給付價金)?(25 分)
申論 4甲男與乙女係夫妻,惟婚後感情不睦,遂協議離婚,雙方並連同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且辦妥離婚登記。嗣乙女以證人丙、丁不知彼等有離婚之真意,而係丙、丁遭甲男施詐而應允簽名為由,主張該協議離婚應屬無效,乃向法院請求確認其與甲男間之婚姻關係存在。若乙女主張之事實,經法院查明屬實,則甲男與乙女間之婚姻關係是否仍存在?又若甲男於上揭離婚登記後,旋即與善意且無過失之戊女結婚,則甲男與戊女結婚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