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於民國(下同)88 年1 月3 日向乙借錢新臺幣(下同)五百萬,並由丙擔任保證人,約定民國90 年1 月3 日清償,但甲一直未清償,今(103)年6 月1 日,乙請甲和丙還錢,甲和丙都拒絕清償,問有無理由?(3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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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乙、丙、丁、戊、己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6 分之1,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丁決定將A 地出賣給庚,戊、己不同意此一出賣行為,問戊、己可主張何種權利?(34 分)
申論 3甲男與乙女於民國65 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女於民國67 年生下丙男、民國70 年生下丁女,甲於民國77 年與戊女有婚外情,戊女因而生下己男,甲男於民國78 年起按時提供生活費予戊女撫育己男。甲男於民國103 年1 月3 日去世,現存財產中有銀行存款一千萬,是結婚後的積蓄,A 屋價值一千萬,也是結婚後才購買,乙女則僅有銀行存款四百萬元,也是結婚後的積蓄。甲去世前立有公證遺囑,內容為贈與戊女四百萬元,問甲的遺產如何繼承?(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