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甲於民國(下同)88 年1 月3 日向乙借錢新臺幣(下同)五百萬,並由丙擔任保證人,約定民國90 年1 月3 日清償,但甲一直未清償,今(103)年6 月1 日,乙請甲和丙還錢,甲和丙都拒絕清償,問有無理由?(33 分)
申論 2甲、乙、丙、丁、戊、己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6 分之1,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丁決定將A 地出賣給庚,戊、己不同意此一出賣行為,問戊、己可主張何種權利?(34 分)
申論 3甲男與乙女於民國65 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女於民國67 年生下丙男、民國70 年生下丁女,甲於民國77 年與戊女有婚外情,戊女因而生下己男,甲男於民國78 年起按時提供生活費予戊女撫育己男。甲男於民國103 年1 月3 日去世,現存財產中有銀行存款一千萬,是結婚後的積蓄,A 屋價值一千萬,也是結婚後才購買,乙女則僅有銀行存款四百萬元,也是結婚後的積蓄。甲去世前立有公證遺囑,內容為贈與戊女四百萬元,問甲的遺產如何繼承?(3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