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之妨害至深且大,打擊聯合行為,尤其是對於所謂惡性卡特爾(hardcore cartels)加以有效管制規範,乃為各國競爭法之要務。請說明公平交易法上,有何有效打擊聯合行為之法律管制工具。(論述時可將修法草案研議者納入討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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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某產品之市場上主要有甲、乙、丙、丁四家事業進行競爭,甲於其網站上公布一張這四家事業產品之比較表,以凸顯其產品之優越性。甲未於表上記載另三家事業之全名,而是將事業名稱其中一字或若干字用「X」取代。甲列出十項產品有關之事項,例如價格、各種性能、售後服務、保固、事業之資格信譽等。其中關於資格信譽部分,甲敘述其已成立並販售該產品三十年,惟實際上僅十餘年。另外關於價格、性能部分,主張其某種產品為最低價,某項性能為僅其產品所獨有,惟實際上其他三家事業之類似產品亦有相同價格或具有同等性能之情形。經甲之競爭者乙、丙、丁發現該網頁後,檢舉至公平交易委員會,請問該會應如何處斷本案?(25 分)
申論 3公平交易法除對於具有獨占市場地位之事業進行「獨占管制」之外,亦對於具有所謂「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事業加以規範管制。請說明所謂「相對市場優勢地位」在公平交易法上之涵義。(10 分)具有「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事業於實務上一般多從事何種濫用其市場地位之行為?(10 分)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濫用其「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行為,係如何加以管制規範?(10 分)
申論 4公平交易法第24 條為該法之「概括條款」,於個別規定未涵蓋時可以補充適用於該法未明文規定之諸多案例類型,實務上具有不可忽略之重要性,惟其亦可能有淪於處罰過廣之疑慮。為因應處理此一情況,適用本條規定時,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之處理原則,須遵守所謂之「補充原則」,以使本條規定發揮穩妥之規範功能。請論述並舉例說明補充原則之內容、功能與適用方法。(20 分)(相關法條:公平交易法第24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