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正確答案:(B)
解析:1942年英國的《社會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報告書》由威廉・貝佛里奇提出,主張建立完整的社會安全制度,並以對抗「貧、愚、懶、髒、病」五大社會問題為目標,奠定英國福利國家的基礎。本題為社會政策史的重要人物與報告,不涉及法條。
各選項:
(A) 紀登斯提出「第三條路」社會福利改革,與1942年報告書無關。
(B) 貝佛里奇正是該報告書的提出者,正確。
(C) 蒂特姆斯為社會政策學者,但非該報告書作者。
(D) 坦普爾曾提出「福利國家」一詞,但未撰寫該報告書。
出處:社會政策—貝佛里奇報告書(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包括警告、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義務勞務、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廢止執業執照、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等。罰鍰屬於行政罰,並非懲戒處分,故不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之方式。
各選項:
(A) 警告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之一。
(B) 廢止執業執照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之一。
(C) 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之一。
(D) 罰鍰為行政罰,非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正確。
出處:社會工作師法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以即時提供保護與安置服務。本題為法條記憶型考題。
各選項:
(A) 12小時非本條例規定之移送時限。
(B) 24小時為法定移送時限,正確。
(C) 72小時非本條例規定之移送時限。
(D) 48小時非本條例規定之移送時限。
出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的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其興辦方式包括新建、利用閒置建築物、接受捐贈等,合建分屋亦屬新建方式之一,故(A)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住宅法關於社會住宅之規定。
各選項:
(A) 錯誤,合建分屋可作為社會住宅新建方式之一。
(B) 正確,此為住宅法第3條對社會住宅之定義。
(C) 正確,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以下者為限。
(D) 正確,主管機關應評估需求並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
出處:住宅法第3條及相關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出養人得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收養人,但出養人為收養人之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或父母一方為外國人者,不在此限。選項(B)將旁系姻親六親等以內列為不需委託媒合服務者,與法定「五親等以內」不符,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B) 錯誤,旁系姻親應為五親等以內,非六親等以內。
(C) 正確,兒童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D) 錯誤,教養機構不得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僅特定許可之機構或團體得為之。
出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此屬急難救助之給付項目。急難救助旨在因應家庭突遭變故或個人發生重大急難,提供即時性經濟扶助,喪葬補助即為其中一環。
各選項:
(A) 正確,死亡無遺屬與遺產者之葬埋,屬急難救助範疇。
(B) 醫療補助係針對傷病醫療費用之補助,與葬埋無關。
(C) 生活扶助係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持續性生活補助,非喪葬事項。
(D) 災害救助係因應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之損害,與本題情形不同。
出處:社會救助法第2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亞里士多德將平等區分為數值平等與比例平等。數值平等指每個人獲得相同數量或待遇,不考慮個別差異;比例平等則依個人條件、需求或貢獻,按比例給予不同待遇。社會救助係針對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依其需求程度提供差別給付,性質上較接近比例平等,故(D)正確。本題為社會政策理論,不涉及特定法條。
各選項:
(A) 錯誤,依需求滿足是比例平等,而非數值平等。
(B) 錯誤,一比一相同分配是數值平等,而非比例平等。
(C) 錯誤,選擇式福利給付須經資產調查,較接近比例平等。
(D) 正確,社會救助依需求程度差別給付,較類似比例平等。
出處:社會政策理論—亞里士多德平等觀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定,參加者中途退出時,僅得領回自行存款及其利息,政府相對提撥款不得領取,故(A)正確。本帳戶屬自願參加之儲蓄帳戶,非社會保險,亦非強制參加;其用途限於滿18歲後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等,非供18歲前學雜費支出。
各選項:
(A) 正確,中途退出者不得領取政府提撥款。
(B) 錯誤,適用對象不以與監護人居住為限,亦非以確定繳費能力為目的。
(C) 錯誤,本帳戶為自願參加,非社會保險之強制原則。
(D) 錯誤,基金用途限於滿18歲後之教育、訓練或就業創業,非18歲前學雜費。
出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防治性騷擾,故(B)正確。其餘選項均與該法保障性別工作平等之意旨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仍有適用。
(B) 正確,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C) 錯誤,雇主提供教育訓練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D) 錯誤,受僱者陪產假期間,雇主應依規定照給薪資。
出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人民團體法第35條規定,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題目所述定義與該條文完全相符,故正確答案為職業團體。
各選項:
(A) 社會團體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非以協調同業關係為目的。
(B) 職業團體之定義與題目所述完全一致,正確。
(C) 政治團體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
(D) 人民團體法並無「專業團體」此一分類。
出處:人民團體法第35條
難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