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概要
正確答案:(A)
解析: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公廳舍興建工程於建造期間,已支付之工程款應先列為「在建工程」或「預付款項」,俟工程完工驗收後才轉列「房屋建築及設備」。X2年工程尚未完工,故不得認列房屋建築及設備,金額為0元。
各選項:
(A) 工程尚未完工,不得認列房屋建築及設備,正確。
(B) 500萬元為已付工程款,應列在建工程或預付款,非房屋建築及設備。
(C) 1,000萬元含未請款之估驗款,且工程未完工,不得列房屋建築及設備。
(D) 1,500萬元為工程總經費,非X2年應認列之房屋建築及設備金額。
出處: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審計機關審核決算,對未依預算法流用規定且未編列預算之投資支出予以減列時,甲機關應將該筆投資自帳上沖銷,並認列對審計機關減列金額之請求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其他長期投資,以反映資產減少及應收款增加。
各選項:
(A) 錯誤,應收剔除經費非屬此類減列事項之正確科目。
(B) 錯誤,貸方應沖銷其他長期投資,而非資產負債淨額。
(C) 正確,借其他應收款、貸其他長期投資,符合減列沖銷之會計處理。
(D) 錯誤,貸方科目應為其他長期投資,而非資產負債淨額。
出處: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舉債收入預算核定公布時,僅作預算控制紀錄或備查,不正式入帳,故不作分錄。正式分錄應於實際舉借公債並納庫時,才認列相關資產及收入。本題屬政府會計之預算控制與會計處理原則,不涉及法規條號。
各選項:
(A) 正確,預算核定公布時僅屬預算成立,尚未發生實際財務事項,不作分錄。
(B) 錯誤,該分錄非預算核定公布時之作法。
(C) 錯誤,科目名稱與處理時點均不符規定。
(D) 錯誤,歲入預算數非舉債收入核定時應作之分錄。
出處: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預算控制與舉債收入會計處理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或有事項之認列須符合「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等條件。題目僅稱「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尚未達「很有可能」之認列門檻,故僅須於會計報告中揭露,不作正式分錄。
各選項:
(A) 正確,未達負債準備認列條件,僅揭露即可,不作分錄。
(B) 錯誤,其他應付款屬確定負債,本題尚未確定。
(C) 錯誤,負債準備須很有可能流出資源且金額能可靠衡量。
(D) 錯誤,公庫撥入數為收入或資源流入科目,與賠償支出無關。
出處: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注意事項,整體資產負債表應將公務機關與基金間之內部往來相互沖銷。本題公務機關向國營銀行舉借長期借款1,184億元,屬公務機關之長期債務與國營銀行之放款,應予沖銷;作業基金向國營銀行舉借50億元,因作業基金非屬整體資產負債表應沖銷之公務機關範圍,故不沖銷。因此「長期債務」及「押匯貼現、放款、基金」應沖銷減列1,184億元。
各選項:
(A) 1,234億元係將作業基金借款50億元一併計入,未正確區分沖銷範圍。
(B) 1,184億元為公務機關向國營銀行借款金額,屬應沖銷之內部往來,正確。
(C) 50億元僅為作業基金借款,非屬應沖銷之公務機關內部往來。
(D) 0元忽略公務機關與國營銀行間之內部往來應予沖銷。
出處: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注意事項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所稱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指雇主依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按一定比率提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退休給付金額取決於提撥累積金額及投資收益,雇主不再負擔其他給付義務。各機關技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即屬此制。其餘選項多屬確定給付制。
各選項:
(A) 民國84年以前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屬確定給付制,非確定提撥制。
(B)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屬確定給付制,非確定提撥制。
(C)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屬確定給付制,非確定提撥制。
(D)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屬確定提撥制,正確。
出處: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公務機關所屬公務人員退休金所產生的現時法定義務,因給付金額與時點尚非完全確定,且非屬負債準備或或有負債,應以揭露方式於會計報告中提供必要資訊,而非認列負債。
各選項:
(A) 錯誤,該義務尚非屬負債準備,不應認列為負債準備。
(B) 正確,應以揭露方式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
(C) 錯誤,該義務非屬或有負債,不適用或有負債之揭露規定。
(D) 錯誤,仍須以揭露方式處理,並非無須處理。
出處: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7號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公務機關之支出認列,原則上於發生時認列。收入款項解繳公庫時,因資源已流出公務機關,故應認列為支出。其餘選項之認列時點與公報規定不符:委辦支出應於受託者實際支用或完成受託事項時認列;週期性施政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而非支付時;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應於提撥時認列,而非承諾給付時。
各選項:
(A) 正確,收入款項解繳公庫時,資源流出,應認列支出。
(B) 錯誤,委辦支出應於受託者實際支用或完成受託事項時認列。
(C) 錯誤,週期性施政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非支付時。
(D) 錯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支出應於提撥時認列,非承諾給付時。
出處: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償付時,其會計處理仍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範,而非逕行採用民營事業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故(A)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公報規定:原舉債機關移轉償債財源時,債務基金認列為收入;償付面值、本金、利息及手續費時認列為支出;償付後原舉債機關應沖減該長期負債。
各選項:
(A) 錯誤,債務基金仍應依政府會計準則處理,非逕採民營事業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B) 正確,移轉償債財源予債務基金時,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C) 正確,償付長期負債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應認列為支出。
(D) 正確,債務基金償付長期負債後,原舉債機關應沖減該債務面值或本金。
出處: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修正,應由中央主計機關會商審計部及財政部後,提經主計會議審議通過,始得為之。此係考量總會計涉及政府整體財務報導、預算執行及審計查核之需要,故須與審計及財政主管機關協商,以確保制度之周延性與可行性。
各選項:
(A) 行政院主計總處即中央主計機關,非會商對象,故錯誤。
(B) 監察院會計室及立法院主計處非本制度修正之法定會商機關。
(C) 立法院主計處非本制度修正之法定會商機關。
(D) 審計部及財政部為法定會商對象,正確。
出處:中央總會計制度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