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15所得稅法關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之房地合一稅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適用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後取得,而為交易之房屋、房屋及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 B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法律所規定要件之供為自住用的房屋、土地,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房地合一稅
- C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若為出價取得者,係以成交時之交易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應稅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 D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在所得稅法,故係與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一樣,每年於結算申報時,進行上一年度之房地合一稅額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