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19關於稅捐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先申請復查
- B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C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復查決定。期間屆滿,稅捐稽徵機關仍未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 D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復查決定。稅捐稽徵機關逾期始作成決定者,該決定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