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18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前段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主管稽徵機關依該法規定所為之禁止處分,為行政罰法之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B納稅義務人對於主管稽徵機關之禁止處分不服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聲明異議
- C主管稽徵機關對於禁止處分之作成並沒有裁量權限
- D主管稽徵機關所為之禁止處分具有形式上之確定力後,納稅義務人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行政程序之再開以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