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 0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3A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以特別決議方法作成變更公司章程上記載之公司名稱為B 之決議,董事長甲於決議後即代表A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公司名稱為B,然於變更登記後,甲對外代表公司進行交易時,仍以「A 公司董事長甲」之名義與相對人乙簽訂貨物買賣契約。試問:㈠使用變更登記前之公司名稱是否違法?依據為何?(10 分)㈡該買賣契約對變更登記後之B 公司是否生效?(1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