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1甲於民國99 年10 月1 日因病至乙醫院住院診治,至同年10 月15 日未經結帳即擅行出院,共積欠乙醫院醫療費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住院費3 萬元及住院期間甲暨其看護家屬之伙食費3 千元,經乙醫院催告甲應於99 年11 月1 日前繳納,甲仍置之不理,乙醫院乃於102 年5 月1 日向法院起訴,請求甲償還上開費用,惟訴訟中甲為時效抗辯,則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