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2甲現年20 歲,某日因精神錯亂,而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手錶以1 千元賤售予乙,並銀貨兩訖,乙旋即將之以90 萬元出售於善意之丙。試問:甲乙間之買賣效力如何?丙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