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1甲將自己所有的A 動產出租給乙,乙使用不久,卻有意據為己有。乙先將A 以十萬元賣給惡意的丙,雙方並約定,丙將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之後,乙又將A以十一萬元售讓予善意的丁,亦約定丁將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今乙獲得甲同意,以八萬元代價讓售A 於自己,並完成讓與合意。此時,何人對A 物有所有權?(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