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2乙未經L 地所有權人甲的同意,亦未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私自在L 地上建造鋼筋水泥磚造二層樓房H,無保存登記。數月後,乙將H 樓以500 萬元售讓予丙、丁兄弟二人共有,並已交付,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發現H 樓占用其L 地,其是否得對何人主張何種物上請求權,請求拆除H 樓並返還L 地?(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