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2甲、乙、丙共有A、B 兩筆土地,甲、乙向法院起訴請求合併分割A、B 土地。甲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B 地,乙則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A 地。法院判決甲取得B 地,且需補償乙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丙50 萬元;乙取得A 地,且需補償甲10 萬元、丙40 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甲、乙請求合併分割是否合法?(10 分)甲、乙、丙有何權利可向對方主張?(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