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2甲與乙於民國99 年4 月2 日結婚,結婚之初感情尚融洽,惟乙自民國102 年4 月3日起即無故離家,棄家中老人於不顧。甲設法打聽乙下落,也要求乙返家履行夫妻應盡之義務,然乙卻百般推託,並拒絕返家。乙同時主張:「伊並非不告而別,伊因家裡瑣事遭大姑持燈座打腳,且被小姑、婆婆摑耳光,遭受虐待始離家,想要到臺北生活,但甲卻不同意。」等語。若乙所稱遭婆婆等人虐待始離家云云,事後證明皆不足採信,試問:甲應以何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