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2甲的父母早逝,獨立扶養二個弟弟乙、丙成年,甲直到45 歲才結婚,無奈婚後2 年,尚未有子嗣即過世。甲生前立了一份遺囑,言明由妻子丁繼承所有遺產,但乙、丙不服。試問:乙、丙是否有權利分得遺產?(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