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3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男為一名公司職員收入有限,婚後仍與甲男之父丙同住。丙年老中風行動不便,甲男尚有就讀高中之妹妹丁與之同住,甲男乙女育有一子A,年僅2 歲。試問:甲男收入不足負擔家中所有人口之生計時,應如何定其扶養順序?(4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