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6 年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3A 上市公司設立於民國95 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6 億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6000 萬股,每股新臺幣10 元,均為普通股。經查甲、乙、丙、丁、戊、己為A 公司之大股東,A 公司於民國105 年6 月15 日召開之股東常會,選任甲、乙、丙、丁、戊、己六人擔任董事及庚、辛、壬三人擔任獨立董事,並互相推選甲擔任董事長。B 公司為A 公司設立時之原始股東,持有A 公司200 萬股,並自民國105年1 月起自證券市場陸續購入A 公司1000 萬股之股票,合計持有1200 萬股之股票。若B 公司於民國105 年9 月1 日以書面請求A 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主張全面改選董事,但為董事會所拒絕。B 公司遂轉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則經濟部應如何審查,以決定是否許可其申請?經濟部得否以A 公司董事甫經改選,B公司之行為有干擾公司經營及爭奪經營權為由,駁回其申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