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興星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以$1,536,698 發行面額$1,600,000、票面利率6%、20X5 年12 月31 日到期之公司債,該債券每年6 月底與12 月底各付息一次。當時有效利率7%,公司依有效利息法作攤銷。至20X3 年6 月1 日,興星公司又以101 價格發行10 年期、票面利率6%的公司債$1,800,000,新發行的公司債每年5 月底、11 月底各付息一次,發行新債券所得之現金於20X3 年6 月30 日依107市場價格買回舊債券。(利息費用計算至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試作:㈠20X1 年1 月1 日發行債券分錄。(3 分)㈡20X3 年6 月1 日發行債券分錄。(3 分)㈢20X3 年6 月30 日買回舊債券分錄。(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