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24下列之立論基礎,何者並非基於實質課稅原則?
- A司法院釋字第565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
- B財政部81年2月20日台財稅第810759763號函:「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 C所得稅法第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D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