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向乙購買一筆土地,乙已經先將土地交付於甲占有使用,卻遲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該筆土地突然遭政府徵收為都市計畫用地,確定無法移轉所有權。請問於此情形,乙以甲尚未支付買賣價金為由,請求甲支付價金,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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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各有三分之一的應有部分,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丁,向丁借錢。其後,甲乙丙就該共有物進行協議分割,各自取得具體部分。請問:丁的抵押權究竟存在甲所分得之具體部分上,或是存在於分割前的整個共有物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