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正確答案:(A)
解析:教育部核准私立大學停聘教師,係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單方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性質為行政處分。其效果在於使私立大學與教師間之私法聘僱關係發生變動,故屬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此與一般處分係以不特定人或物為對象不同,亦非僅屬事實行為。
各選項:
(A) 正確,該核准直接影響私立大學與教師間私法契約關係,屬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
(B) 錯誤,對人一般處分係以不特定人為對象,本件對象為特定教師與學校。
(C) 錯誤,對物一般處分係以物之公法性質或使用為規制內容,與本件無關。
(D) 錯誤,該核准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非僅為事實行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法學理(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藥害救濟係國家基於社會衡平思想,對於人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受有藥害時,所給予之補償措施。其性質並非以國家或行為人之違法、過失為前提之損害賠償,而係政策性之行政補償。相關條文未直接規定藥害救濟之定性,但依行政法理論,此類制度屬社會補償之一環,與國家賠償法第5條所定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不同。
各選項:
(A) 民事損害賠償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藥害救濟不以過失為要件。
(B) 國家賠償以公務員違法有責之行為為前提,與合法藥物使用之藥害情形不同。
(C)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以犯罪行為存在為前提,與藥害救濟無關。
(D) 藥害救濟係基於社會衡平所為之行政補償,正確。
出處:行政法—行政補償理論(社會衡平補償)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給付行政措施雖不若干預行政受嚴格法律保留限制,但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或資源分配,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非僅以預算允許即可。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建立層級化法律保留,給付行政仍受相對法律保留拘束,故(C)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不違反法律保留。
(B) 正確,法律優位原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屬消極依法行政。
(C) 錯誤,給付行政非僅以預算允許即可,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依據。
(D) 正確,行政罰之構成要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出處: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行政罰法第4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認定命令違法,得議決通知原訂定機關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故(A)正確。法官於個案中得拒絕適用違法或違憲之命令,且各級法院僅得就法律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命令違憲非聲請客體。
各選項:
(A) 正確,立法院對違法命令得通知更正或廢止,逾期未處理即失效。
(B) 錯誤,法官得拒絕適用違法或違憲之命令。
(C) 錯誤,法官對各類命令均有違法審查權,不限於都市計畫。
(D) 錯誤,命令違憲非憲法法庭聲請客體,法官應直接拒絕適用。
出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訴願法第82條,對於行政機關怠為處分而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而非逕行確認違法並自為處分。故(D)敘述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未經法定先行程序且未補正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B) 正確,程式合法但實體無理由者,應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C) 正確,依訴願法第81條,訴願有理由得撤銷原處分,並視情形發回或自為變更。
(D) 錯誤,怠為處分之訴願有理由時,應命機關速為處分,而非確認違法並自為處分。
出處:訴願法第81條、第8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現有巷道認定之行政處分及其救濟。臺東縣政府為認定現有巷道之主管機關,其函請成功鎮公所代為公告,僅屬公告方式之委託,不改變原處分機關。甲不服該行政處分,應向臺東縣政府之上級機關即內政部提起訴願,故(D)正確。訴願法第4條規定,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各選項:
(A) 錯誤,認定現有巷道之主管機關為臺東縣政府,成功鎮公所僅受託代為公告。
(B)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生效,非公告日起第3日當然生效。
(C) 錯誤,一般處分得不個別送達,而以公告或刊登方式代替,仍對甲發生效力。
(D) 正確,不服臺東縣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出處:訴願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行為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關鍵在於是否直接設定、變更或消滅人民之權利義務。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將直接影響其俸給、陞遷、獎懲等法律上權益,屬行政處分。其餘選項多屬事實行為、觀念通知或內部程序行為,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各選項:
(A) 土地登記簿註記僅為事實資訊揭露,未直接限制權利,非行政處分。
(B) 核備僅屬備查性質,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C) 催告函僅為通知性質,未直接變更法律關係,非行政處分。
(D) 年終考績丙等直接影響公務人員法律上權益,屬行政處分。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公務人員考績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並專責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及收容聲請等事件,故(A)正確。其餘選項涉及上訴、抗告管轄及管轄錯誤之處理,與現行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正確,地方行政訴訟庭專責部分第一審通常、簡易、交通裁決及收容聲請事件。
(B) 錯誤,不服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之上訴,由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非最高行政法院。
(C) 錯誤,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
(D) 錯誤,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6,對收容聲請事件裁定不服,應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抗告。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第237條之16、第256條之1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而非「事實上利益」。選項(D)將法律上利益誤為事實上利益,故錯誤。其餘選項分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5條、第16條及第11條之規定。
各選項:
(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2項,應預先公告之聽證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
(B)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及第16條第2項,委任或委託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C)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效力。
(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非事實上利益。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5條、第16條、第46條、第55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秩序罰係指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科處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以維持行政秩序。依行政罰法第1條、第2條,沒入屬於行政罰之種類。(D)未經核准擅自架設電臺而依法沒入設備,即屬行政秩序罰。
各選項:
(A) 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屬刑事罰,非行政秩序罰。
(B) 怠金為行政執行之手段,目的在督促履行義務,非行政秩序罰。
(C) 律師懲戒屬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罰,性質上非典型行政秩序罰。
(D) 沒入電臺設備屬行政罰法所定之行政罰種類,為行政秩序罰。
出處:行政罰法第1條、第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故(B)正確。其餘選項與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錯誤,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5項,有其他應負責之人時,國家仍負賠償責任,僅對其有求償權。
(B) 正確,符合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規定。
(C) 錯誤,採購文具屬私經濟行政行為,非行使公權力,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D) 錯誤,依國家賠償法第13條,須經判決有罪確定,非第一審判決有罪即可。
出處: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乙等雖非免職或重大不利處分,但依實務見解,考績評定如影響其權利,仍屬行政處分,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D)正確。申訴、再申訴程序係針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非本件考績評定之救濟途徑。
各選項:
(A) 錯誤,乙等考績評定仍得提起行政救濟。
(B) 錯誤,考績評定應循復審程序,而非申訴、再申訴。
(C) 錯誤,再申訴決定原則上不得再向行政法院起訴,且本件非申訴程序。
(D) 正確,考績評定屬行政處分,得提復審及行政訴訟。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第77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實務見解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1項,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故(D)稱懲戒法庭「不得」先行裁定停止職務,與條文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
各選項:
(A) 正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監察院應將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權由懲戒法院行使。
(B) 正確,懲處係由公務員服務機關依考績或其他人事法規對所屬公務員為之。
(C) 正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主管機關首長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D) 錯誤,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1項,懲戒法庭得裁定先行停止職務。
出處: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23條、第2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給付行政措施雖不若干預行政受嚴格法律保留限制,但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不得僅以預算允許即逕行為之。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事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故(C)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 正確,法律優位原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C) 錯誤,給付行政仍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非僅以預算允許即可。
(D) 正確,行政罰之構成要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出處: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行政罰法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須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國家財政負擔能力,以及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及其輕重等因素。修法過程中可決票數之多寡,僅屬立法程序事項,與信賴保護之實質衡量無關,故不包括在內。
各選項:
(A) 正確,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為信賴保護衡酌事項。
(B) 正確,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為信賴保護衡酌事項。
(C) 錯誤,修法可決票數多寡非信賴保護原則所需衡酌之事項。
(D) 正確,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及其輕重為衡酌事項。
出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信賴保護原則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行為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關鍵在於是否直接設定、變更或消滅人民之權利義務。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將直接影響其晉敘、獎金等權益,屬行政處分。其餘選項多屬事實行為、觀念通知或內部程序行為,未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各選項:
(A) 土地登記簿註記僅為事實資訊揭露,未直接限制權利變動,非行政處分。
(B) 核備僅係主管機關就人民團體報送事項所為之監督程序,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
(C) 催告函僅為通知性質,係行政處分作成前之程序行為,本身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D) 年終考績考列丙等直接影響公務人員權益,屬行政處分,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公務人員考績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執行分署查封甲房屋,屬行政執行程序中之執行命令。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不服,得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遭駁回,依實務見解,此異議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後續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無須再經訴願程序。故(C)正確。
各選項:
(A) 稅捐稽徵法第35條復查係針對核定稅捐處分,非執行命令,故錯誤。
(B) 聲明異議遭駁回後,實務認為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非再提訴願,故錯誤。
(C)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遭駁回後,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正確。
(D) 執行命令非訴願法第1條之行政處分,且行政執行法已有特別救濟規定,不得直接訴願。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9條、訴願法第1條、稅捐稽徵法第35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選項(D)稱「3年內」,與條文不符,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未告知救濟期間,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
(B)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1項規定告知錯誤應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告知較長期間時,信賴原告知期間而於該期間內救濟者,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
(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期間應為1年,而非3年。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9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公法人係指依公法設立,具有法律上人格,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組織。地方自治團體(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公法人,但區公所僅為直轄市或市之派出機關,不具獨立公法人地位。行政法人(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行政法人法設立,亦屬公法人。故新北市新店區非公法人。
各選項:
(A) 新竹縣五峰鄉為地方自治團體,屬公法人。
(B) 新北市新店區為直轄市之派出機關,非公法人,正確。
(C)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行政法人,屬公法人。
(D)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行政法人,屬公法人。
出處:地方制度法、行政法人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乙等雖非免職或法律上權利之直接變動,但依實務見解,考績評定如影響其俸給、陞遷等權益,屬行政處分,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D)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乙等考績評定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B) 錯誤,考績評定非屬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不適用申訴、再申訴程序。
(C) 錯誤,再申訴決定原則上不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本件應循復審程序。
(D) 正確,考績評定屬行政處分,應提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得向行政法院起訴。
出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第77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實務見解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