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概要
正確答案:(D)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0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同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在議會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臨時會亦屬會期之一部分,故臨時會召開期間之言論及表決,同樣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各選項:
(A) 錯誤,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保障程度相同,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B) 錯誤,言論免責權係對外不負法律責任,不影響選舉人依法罷免之政治責任。
(C) 錯誤,言論免責權係對外不負責任,議會內部仍得依議事規則予以紀律懲戒。
(D) 正確,臨時會亦屬會期,其召開期間之言論及表決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50條、第51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解除其職權或職務。故(B)為法定解職事由。其餘選項均非地方制度法所定直轄市議員之解職事由。
各選項:
(A) 遭羈押非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解職事由,故錯誤。
(B) 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為法定解職事由,正確。
(C) 一會期未出席定期會,非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解職事由,故錯誤。
(D) 罹患重病不能執行職務達6個月以上,非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解職事由,故錯誤。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79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3條規定,鄉(鎮、市)之收入包括:稅課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信託管理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補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自治稅捐收入、其他收入。條文所列者為「罰款及賠償收入」,並非「罰金收入」;罰金為刑法上之財產刑,屬國家司法收入,非地方自治收入,故(B)非屬鄉(鎮、市)收入。
各選項:
(A) 規費收入為地方制度法明定之鄉(鎮、市)收入,正確。
(B) 罰金收入非地方制度法所列收入,地方僅有罰款及賠償收入,錯誤。
(C) 捐獻收入為地方制度法明定之鄉(鎮、市)收入,正確。
(D) 事業收入為地方制度法明定之鄉(鎮、市)收入,正確。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6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本題直接對應現行法明文,故以18歲為正確答案。
各選項:
(A) 16歲非公民投票權之年齡門檻,故錯誤。
(B) 18歲為公民投票法明定之公民投票權年齡,正確。
(C) 20歲為一般選舉權年齡,非公民投票權年齡,故錯誤。
(D) 22歲非公民投票權之年齡門檻,故錯誤。
出處:公民投票法第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1條規定,地方議會就議事程序、內部組織及紀律等事項,得訂定自律規則。縣議員問政質詢之秩序事項,屬議會內部議事運作事項,其法律性質為自律規則,由縣議會自行訂定並發布,不須報請上級政府核定。
各選項:
(A) 錯誤,自律規則由縣議會發布,非由縣政府發布。
(B) 正確,質詢秩序事項屬議會自律事項,性質為自律規則。
(C) 錯誤,自律規則不須報請上級政府核定。
(D) 錯誤,議員調閱縣政府文件之權力涉及外部關係,非自律規則所得規定。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3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相關規定,山地鄉之鄉民代表選舉,其山地原住民代表名額係以該鄉山地原住民人口比例或保障名額方式產生,並非以「1千5百人以上」作為應選出名額之門檻。選項(D)所稱門檻與現行規定不符,故為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應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B) 正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一定人數者,應有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
(C) 正確,縣有山地鄉者,依山地鄉數計算山地原住民縣議員應選名額。
(D) 錯誤,鄉民代表之山地原住民名額並非以1千5百人以上為要件。
出處: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21條規定,跨直轄市、縣(市)之事務,得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指揮,但涉及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時,應先協商或協調辦理;必要時得指定其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因此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不得直接就跨區域自治事項「直接統籌指揮辦理」,(D)非屬法定可能方式。
各選項:
(A) 正確,跨區域自治事項得由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 正確,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C) 正確,必要時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D) 錯誤,涉及自治事項時,上級機關不得直接統籌指揮辦理。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21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跨域合作通常指地方自治團體間,就跨行政轄區之公共事務,以協議、合辦事業等方式共同處理。選項(A)、(C)、(D)均屬地方與地方間之水平合作。選項(B)為中央將權限委辦給地方執行,性質上屬中央與地方間之垂直權限移轉,並非地方自治團體間之跨域合作,故不屬於跨域合作議題。
各選項:
(A) 嘉義縣、市就垃圾處理達成協議,屬地方間跨域合作。
(B) 中央委辦地方執行,屬中央與地方之垂直關係,非跨域合作。
(C) 嘉義縣、市共用鄰避設施,屬地方間跨域合作。
(D) 高雄市與屏東縣合辦公用事業,屬地方間跨域合作。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以下跨域合作規定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共造產相關規定,公共造產係指地方自治團體為增加自治財源,利用公有土地、設備或資源從事經營之事業。其經營方式不以自行經營為限,亦得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公共造產非限於自行經營,亦得委託或合作開發經營。
(B) 正確,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C) 錯誤,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而非核准。
(D) 錯誤,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而非私有土地。
出處:地方制度法及公共造產相關法規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審議總預算案時,不得在預算總額不變下,自行將各預算項目間之經費任意移動增減;此涉及行政權之預算編製與執行權限。立法機關僅能就預算項目為刪減或作成附帶決議,不能代替行政機關調整項目間之分配,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預算提案權專屬於地方行政機關。
(B) 錯誤,地方立法機關不得在總額不變下任意移動增減各預算項目經費。
(C) 正確,立法機關得刪減某項目總額,執行細節由行政機關調整。
(D) 正確,附帶決議應由地方行政機關參照法令辦理。
出處:地方制度法、預算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長為無給職,得依規定支領事務補助費,並得召集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具有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身分。至於因公死亡撫卹,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村長應給與遺族撫卹金,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村長得召集基層建設座談會。
(B) 正確,村長得按月支領事務補助費。
(C) 正確,村長為地方民選公職人員。
(D) 錯誤,地方制度法未規定村長因公死亡應給與遺族撫卹金。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6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者,應以書面提出。縣(市)長辭職應向內政部提出,並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辭職自核准日起生效。故縣長辭職並非直接向內政部提出並經內政部核准,而是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B)不符合規定。
各選項:
(A)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82條明定辭職應以書面提出。
(B) 錯誤,縣長辭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非由內政部核准。
(C) 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辭職自核准日起生效。
(D) 正確,所餘任期不足2年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8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5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民間公益社團法人之會長非屬上開禁止兼任之範圍,故得兼任。
各選項:
(A) 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屬禁止兼任之職務,故不得兼任。
(B) 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故不得兼任。
(C) 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屬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職務,故不得兼任。
(D) 民間公益社團法人之會長非地方制度法禁止兼任之職務,故得兼任。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5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及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亦為地方自治團體,高雄市那瑪夏區即屬此類,故具有公法人地位。臺灣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區、里均為行政機關之派出或編組單位,不具公法人地位。
各選項:
(A) 臺灣省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已非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地位。
(B) 臺北市松山區為直轄市之行政區,非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地位。
(C) 高雄市那瑪夏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
(D) 里為村(里)編組,非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地位。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省縣自治通則雖曾為地方自治之法制依據,但精省後已停止適用,目前地方自治主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實施;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中央與地方財政權限,亦屬地方自治相關法規範。故(A)非現行實施地方自治之依據。
各選項:
(A) 省縣自治通則已停止適用,非現行地方自治法規範依據。
(B)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為地方自治之憲法依據,屬現行法規範。
(C)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地方財政自主事項,屬地方自治相關法規範。
(D) 地方制度法為現行地方自治之主要法律依據。
出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僅於特定條文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準直轄市仍維持縣的體制,因此鄉、鎮、市仍為地方自治團體;而直轄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其下設區,區非地方自治團體,不辦理自治事項。故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在於是否維持鄉鎮市自治。
各選項:
(A) 公務員員額編制多寡非直轄市與準直轄市最核心的制度區別。
(B) 公務員官職等設計高低亦非兩者最重要之區別。
(C) 直轄市下設區,不維持鄉鎮市自治;準直轄市仍維持鄉鎮市自治,此為最重要區別。
(D) 議會成員人數規模大小非兩者最重要之區別。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4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議員質詢對象為市長及一級機關首長,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並非「市長及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列席,故(B)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地方制度法未明文賦予個別議員向行政機關調閱資料之權。
(B) 錯誤,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非必然邀請市長及一級機關首長。
(C) 正確,議員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問政所需資料。
(D) 正確,地方制度法未明文規定副首長有應議會要求列席質詢之義務。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4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同法第55條第3項亦規定,直轄市公營事業機構之組織,由直轄市政府擬訂自治條例,送直轄市議會審議。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為桃園市公營事業機構,其組織應以地方自治條例定之,故(C)正確。
各選項:
(A) 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之組織自治條例,應報縣政府核定,非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核定。
(B) 自律規則由各地方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非報各地方行政機關查照。
(C) 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為直轄市公營事業機構,其組織應以地方自治條例定之,正確。
(D)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非受委辦機關。
出處: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6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因此,委託機關應自行編列並負擔該項委託事務所需經費,被委託機關不負擔經費,故(C)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法條明定由委託機關負擔,非一律由中央政府負擔。
(B) 錯誤,被委託機關僅負責執行,經費仍由委託機關負擔。
(C) 正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D) 錯誤,法條未規定按比例分擔,而係由委託機關單獨負擔。
出處: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指出,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之自主決定權。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直轄市交通局長到會備詢,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直轄市交通局長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釋字第498號並未全面禁止立法院委員會邀請直轄市交通局長到會備詢。
(B) 正確,除法律明定外,直轄市交通局長得衡酌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C) 錯誤,釋字第498號未允許立法院以拒絕備詢為由刪減補助款預算。
(D) 錯誤,釋字第498號未允許監察院以拒絕備詢為由彈劾直轄市交通局長。
出處: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