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
正確答案:(B)
解析:真正溯及既往,指新法規適用於其生效前已經終結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係,原則上因侵害人民信賴利益而受較嚴格限制。不真正溯及既往,則指新法規適用於過去發生、但於新法生效後仍持續存在之事實狀態,並非一律禁止,仍須考量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8條揭示信賴保護原則,但未全面禁止溯及既往。
各選項:
(A) 錯誤,信賴保護原則並非絕對禁止法規溯及既往,仍須權衡公益與信賴利益。
(B) 正確,此為真正溯及既往之定義。
(C) 錯誤,不真正溯及既往係適用於過去發生而持續至新法生效後之事實,非僅限生效後發生之事實。
(D) 錯誤,不真正溯及既往仍應考量人民對舊法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法規溯及既往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政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故侵害個人隱私時,並非「為維護公益即得公開」,仍須符合但書要件,選項(C)過於絕對,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9條,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必要者,應受理申請提供。
(B)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對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之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救濟,性質為行政處分。
(C) 錯誤,侵害個人隱私者須符合第18條第1項第6款但書要件,非僅以維護公益即可公開。
(D) 正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裁判者,應限制公開。
出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罰係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法第2條明定「勒令停業」屬裁罰性不利處分,故(D)屬行政罰。(A)(B)為授益處分之廢止或撤銷,性質上係使原處分失效,非裁罰;(C)為稅捐保全措施,目的在確保稅捐債權實現,亦非行政罰。
各選項:
(A) 廢止營業許可係因未履行負擔,屬授益處分之廢止,非行政罰。
(B) 撤銷建築許可係因提供錯誤資訊,屬授益處分之撤銷,非行政罰。
(C) 限制出境為稅捐保全措施,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D) 勒令停業為行政罰法第2條明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正確。
出處:行政罰法第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私經濟行政係指行政機關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適用私法從事之行為,如買賣、租賃、採購契約或提供給付服務等。(A)購買黃金外幣、(B)締結採購契約、(C)提供配水服務,均屬私法行為。而(D)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同意利用下水道附掛纜線並收取使用費,係基於公法上之管理權限所為之行政處分,屬公權力行政,非私經濟行政。
各選項:
(A) 中央銀行購買黃金外幣,屬私法上之買賣行為,為私經濟行政。
(B) 行政機關與得標廠商締結採購契約,屬私法契約,為私經濟行政。
(C) 自來水公司提供配水服務,屬私法上之給付行為,為私經濟行政。
(D) 依自治條例同意利用並收取使用費,屬公權力行政,非私經濟行政。
出處:行政法—行政行為之類型(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之區別)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意旨,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法律規定之50公尺僅為最低標準,地方自治條例得訂定較嚴格之距離限制,以維護地方居民生活品質。故該直轄市自治條例規定800公尺,並未牴觸法律,仍屬有效。
各選項:
(A) 錯誤,地方自治條例提高距離限制,並未牴觸中央法律,不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B) 錯誤,地方自治條例就自治事項有立法權限,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 錯誤,自治條例與法律非立於相同位階,無後法優先於前法之適用。
(D) 正確,地方就自治事項享有自主立法權限,得訂定較嚴格之標準。
出處: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制度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而非「應」舉行聽證,故(B)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第152條允許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第157條規定應經核定者須核定後始得發布,並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各選項:
(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人民或團體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B)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聽證係「得」依職權舉行,非強制規定。
(C)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核定後始得發布。
(D)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52條、第155條、第15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列舉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之事項,包括外交、軍事、國家安全保障、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國籍變更、犯罪偵查、犯罪矯正或收容、私權爭執裁決、學校內部程序、人事行政及考選評分等。學校對學生改變身分之行為,已非單純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而屬影響學生權益之行政處分,故仍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各選項:
(A)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1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B)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2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C)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4款,不適用程序規定。
(D) 改變學生身分非屬內部程序,仍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屬行政法院審理之公法上爭議。政黨違憲解散案與總統彈劾案,依憲法及相關規定由憲法法庭或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非行政法院管轄。選舉罷免事件雖依行政訴訟法第10條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別有規定者除外,並非一律由行政法院審理。
各選項: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憲法法庭審理,非行政法院。
(B) 總統彈劾案由憲法法庭審理,非行政法院。
(C) 選舉罷免事件部分由普通法院或選舉委員會處理,非全由行政法院審理。
(D) 收容聲請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由行政法院審理,正確。
出處:行政訴訟法第10條、第237條之11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依同法第103條,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或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以電腦印製之大量稅單即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各選項:
(A) 開立罰單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 廢止加油站設立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C) 撤銷餐廳營業許可屬限制或剝奪權利之處分,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D) 大量稅單屬大量作成同種類處分,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正確。
出處: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命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而有「顯有逃匿之虞」或「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情形,且有強制到場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故(A)正確;其餘選項屬同條第1項命提供擔保或第6項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各選項:
(A) 正確,顯有逃匿之虞為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明定之拘提事由。
(B) 錯誤,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屬命提供擔保及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C) 錯誤,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屬命提供擔保及管收事由,非拘提事由。
(D) 錯誤,不為報告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屬命提供擔保事由,非拘提事由。
出處:行政執行法第17條
難度:中